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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更新时间:2015/5/4 9:46:23 浏览次数:2064
 

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一般说来,对于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裁决文书确认的事实,无需经过再次证明,就可直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这是因为,生效的法院裁判文书或仲裁机构裁决文书具有既判力,使得经过这些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事实具有了不可更改性,对它们不必再证明即可运用。例如:前一个生效行政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那么在由该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就不必再次证明其违法性,而可直接将它作为行政赔偿诉讼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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