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动态
具体服务项目
行业资讯
法律法规
精选案例
  联系我们

上海电话:021-61311758  
上海手机:13816362658   
地  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近安福路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3
更新时间:2015/5/4 6:34:15 浏览次数:553
 

1.3我国的私家侦探现状

1.3.1违法存在且数量巨大

1992年,一家叫做“上海社会安全咨询调查事务所”的机构诞生,牵头者是端木宏峪等几位退休的资深刑侦专家,它被普遍认为是国内第一家私家侦探机构。随后,各地类似的机构不断出现。然而好景不长,199397日,公安部颁布《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宣告了私家机构为非法机构,这一“通知”至今仍然有效。迫于法律的压力,私家侦探机构转入了地下,另有一些私家侦探机构纷纷改头换面,继续以商务调查、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虽然目前我国并没有允许私家侦探进行经营,但是在20024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规定在不违反法规的前提下,民事诉讼中未经当事人许可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当作证据使用。这就等于是承认了私家侦探通过上述手段取得的证据获得了证明力;2002年国家工商总局已经允许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寻人调查等业务进行注册。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民间调查公司共有20003000家,专业调查员在两万人以上,算上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会突破20万。私家侦探行业趋于活跃,而且业务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做这行的差不多80%以上的调查员,都曾不同程度供职过公检法机关或者特定信息采集部门。

1.3.2顶着法律与人身双重风险执业

不同的私家侦探机构的业务也不尽相同,并各有偏重。一部分涉足婚外情、讨债或个人信息的调查,这类机构在活动中,由于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极易超越法律红线,饱受社会各界诟病;另一类开始从事专业的打假业务或是企业资信调查,从业者往往自视为正途所在;还有少量的机构涉及刑事案件的取证。但是,这几类公司的合法性都是可以被质疑的:一是机构本身的合法性,二是调查取证手段的合法性,二者都没有被法律明确认可。

私家侦探活动在我国情形不容乐观,是一项高风险的工作,其风险除了来源与侦探活动,还来源于法律的约束。前者直接危及探员的生命安全。200312月,北京发生了首例私家侦探在偷拍活动中死于非命的案件,北京紫禁城国医馆的法定代表人赵君伙同经理杨占利纠结了店内七八个男子对这名侦探殴打至死。后者则因为会侵犯公民隐私而触犯刑律常见于新闻报道。2008年底,北京市高级法院、公安局、检察院联合发布《查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如果发现私家侦探采取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或者侮辱等方法,构成非法拘禁、故意伤害应数罪并罚;采取监听、非法侵入住宅或者使用跟踪器、骚扰方法,不能直接认定犯罪的,则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广东省也对私家侦探违法案件采取了积极查处的态度。2012109日广州越秀区法院对私家侦探马某兴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宣判,最终马某兴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1.4私家侦探存在的根源

一定的社会现象的出现,在本质上是由于社会的经济状况决定的。私家侦探在我国的出现,也是伴随我国改革开放事业逐步推进而产生的,总体上的来说,出于获取婚恋、商务、个人通信信息以及债务追讨以及司法上公权力不能及时有效地保障私权利而导致机构或个人转而寻求私力救济等种种目的导致了私家侦探机构在我国拥有潜力巨大的市场。

1.4.1人们出于行使知情权的需要

知情权是一种人们对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有了解的权利。我国社会日益开放,逐渐地从传统的熟人社会转向现代的陌生人社会,人们之间相互了解变得越来越困难,加上人们伦理道德观念淡化、诚信缺失等诸多社会现象的存在,致使整个社会矛盾突显,知情权的行使变得越来越困难。家庭和社会再也没有开放前的稳定,夫妻之间出于了解对方的情感状况、财产状况的需要,雇佣私家侦探进行调查,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忠诚度。在某些特别重要职位的人事任命上,雇主为了掌握雇员的个人资信,也委托私家侦探对此进行背景调查。

1.4.2市场经济下商业竞争的需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商业竞争日益激烈,知彼知己才能百战百胜,公司、个人等各种市场主体纷纺委托专业的私家侦探来收集有关市场上的信息,以把握竞争的主动权。在获取商业信息这方面的职能上,私家侦探公司需要与一般正常的商业调查公司相区别。商务调查公司是那些从事与商业有关的调查机构,主要有市场调查公司、各类商业信息咨询公司等,其主要的客户是企业、政府机构等。主要侧重于对整体市场上的情况进行分析,并为委托人提供调查报告或者咨询意见。而从事商业调查的私家侦探公司则侧重于对委托人所指明的某一个具体的竞争对手进行有深度商业信息的调查。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正常的商业咨询公司难以解决某些关键的、有涉竞争成败的商业信息,这就使得私家侦探在商业信息调查这一块业务上也有一席之地。再者,一般的商业调查公司采取的是公开收集的方式,私家侦探多采取秘密侦查的技术手段。

1.4.3公权力对公民权利保障不足致使人们寻求私力救济

私力救济就是指在法律容忍的限度内,权利被侵害者有权通过自己的力量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权利,包括事发时进行自卫以及事后的自助行为。公力救济则是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被损害时,依据受害者的请求,由代表公权力的国家机关运用公权力对受害者进行救济,其中最常见的是司法救济。

在人类的早期社会,奉行同态复仇,秘力救济盛行,而且权利的行使没有明确的边界,很容易让人丧失理智,超过必要的限度,最终不利于矛盾的彻底化解,所以在现代文明社会公力救济取代了私力救济,成为救济权利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律师及当事人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擅自获取公民信息。然而在当今社会错综复杂,社会矛盾凸显期,司法机关面临着大量的案件需要处理,没有足够的精力去及时有效地维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民事案件上,司法机关一般保持不主动干涉的态度,增加了当事人的取证难度,不排除有时候一个案子会被拖延很久。面对复杂的情况,单个的主体是没有足够的力量去收集证据,为了加快诉讼进程,就导致了当事人为了取证只能另寻它路,私家侦探机构应运而生。

 

上一条: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4 
下一条:私家侦探法律问题研究2
 
手机:13816362658 传真:021-61311758 E-mail:dci163@163.com
典成(上海)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乌鲁木齐中路近安福路 沪ICP备130181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