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外遇调查
婚姻关系是一项与社会公众联系最为密切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关系的稳定对家庭的稳定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均具有重大意义。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向前进,婚外情、“包二奶”等一些不良的生活现象逐渐浮出水面且越来越多,不仅威胁着家庭关系的稳定,且使婚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严重受损,婚姻当事人如何使用法律这把利剑保护自己合法的权利已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
我国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准绳需要当事人拿出强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而众多的案件当事人在案发时并没有这种证据意识,且自身在能力、技术手段、法律知识,时间精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欠缺,尤其对离婚诉讼来讲,无过错方已经是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弱者,遭受了财产和身心的重大打击,却还要对极具隐秘性的过错行为承担繁重的举证责任,势必产生弱者更弱、强者更强的两极分化局面。
为捍卫道德和法律的尊严,为维护受伤的您的合法权益,我们愿意接过您手中“知情权”的印绶,用我们的专业和精力为你提供全方位的婚姻调查服务,让您在疑窦丛生的时候得到明确结论、当您在利益受损的时候获取铁证维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表明,在没有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也未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手段的前提下,偷拍、偷录的证据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证据。以离婚案件为例,在公开场所如商场、公园等地偷拍的亲昵照片、摄像等是合法的,不涉及侵犯公民隐私权,而在非公开场所如在第三者家中,卧室内等地偷拍偷录则是不允许的,有侵害公民住宅权、隐私权之嫌。在使用工具上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窃听窃照间谍器材即可,使用合法的录音录像设备是允许的。当然,法律也明确规定,合法的知情权优于非法的隐私权,对于任何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隐私行为,他人都有权揭露和干预。
婚姻调查服务内容:
1、第三者的基本情况: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电话、户籍、家庭成员、生活习性、交往人员、兴趣爱好、健康状况、简历背景、网络身份、通讯工具等必要信息。
2、二个人在一起的行踪证据:足以证明其情人、同居或重婚关系、多次、连续且有亲密接触行为、让对方无可辩驳的影像资料。尽可能获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被调查对象在公开场所以情侣或夫妻名义相互称呼的录音,或以夫妻名义进行其他活动证据(如购买房产、投资、到医院就医、流产、生孩子家属栏里的签名等)。
3、二人幽会或同居的地址信息:详细准确的门牌号、房间号,有条件的提供二人同进同出的影像资料。
4、必要时可协助委托人现场捉奸和报警,获取更为有力的证据。
5、其他委托人需要的相关资料:被调查对象的债权债务、隐匿转移财产、争议财产证明、怀孕、非婚生子女证明、与其他异性非正常交往证据等。
7、被调查对象无婚姻过错的证据:较长时间段连续行踪监控的影像资料,合理排除所有可疑时间、地点、人员交往等活动。
8、婚前调查:被调查对象的真实姓名、年龄、职业、住址、电话、家庭成员、上学经历、工作状况、身体状况、经济实力、人际关系、人品修养、婚姻状况、犯罪记录等。 |